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原地址:https://www.gov.cn/zhengce/2022-11/09/content_5725643.htm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数字化转型推动中小企业增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了便于理解《指南》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出台《指南》的背景及主要考虑是什么?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和数字化转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强调要“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我们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指南》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政策协同、强化科学指引、深化转型认知、凝聚工作合力,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大趋势。当前,世界经济数字化转型已是大势所趋。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是数字化转型的重点和难点。多措并举推动中小企业科学高效开展数字化转型,对于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二是助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深化数字技术在研产供销服用等各环节的应用,有利于发挥赋能赋值赋智作用,加速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模式变革,实现专精特新发展。三是强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路径指引。数字化转型是系统性工程,点多、线长、面广,具有很强的综合性、交叉性和复杂度。《指南》旨在帮助转型需求方、供给方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明确定位和路径,增强转型合力。

二、《指南》的适用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指南》的适用范围及对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需求方,即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旨在引导中小企业明晰转型思路、优化转型实践、提升转型效能;二是供给方,即互联网平台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方,旨在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供给水平提升;三是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旨在加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政策支持,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

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工作思路是什么?

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从易到难。中小企业需充分运用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小快轻准”)的应用和订阅式服务,降低数字化转型门槛。优先推动数据资源采集和汇聚,再逐步挖掘数据价值。优先应用成熟的数字化产品服务满足基础共性需求和行业特性需求,同时逐步提升自身数字化能力,满足企业个性需求。

二是由点到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投入资源有限,需明确数字化转型优先级,合理规划转型路径。可以优先从基础扎实、潜在价值高的环节切入,再逐步扩大数字化在业务环节和管理环节的覆盖范围,实现数据贯通和业务协同。

三是长期迭代。数字化转型是渐进发展、螺旋上升的长期过程。中小企业应适时对转型进展和成效进行评估,因时因势优化转型策略,按照“评估-规划-实施-优化”的逻辑闭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久久为功。

四是多方协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不能“单枪匹马”,需多方协同发力。中小企业需增强数字化转型意识和自身能力。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方应立足自身优势,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地方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四、《指南》在指导中小企业推进数字化转型方面提出了哪些路径方法?

《指南》的第二部分“增强企业转型能力”主要面向中小企业,从开展数字化评估、推进管理数字化、开展业务数字化、融入数字化生态、优化数字化实践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转型路径,旨在充分激发中小企业自身转型动能,按照“评估-规划-实施-优化”的逻辑闭环,科学高效开展数字化转型。

一是开展数字化评估。中小企业需从数字化基础水平、企业经营管理现状、内外部转型资源等方面进行数字化评估,结合业务环节和管理环节的潜在转型价值,明确数字化转型优先级,切实提高转型效率。

二是推进管理数字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构建与转型适配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加强数字化人才培训,深化跨部门沟通协作,提升企业管理精细化水平,优化企业经营管理决策。

三是开展业务数字化。中小企业在开展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应充分应用订阅式服务、轻量化产品等降低转型成本。开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业务环节转型,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发展基于数字化产品的增值服务。

四是融入数字化生态。中小企业应积极对接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园区/产业集群等生态资源,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深化协作配套,利用共性技术平台开展协同创新。

五是优化数字化实践。中小企业应从数字化水平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评估数字化转型成效,根据现阶段资源禀赋和转型现状调整数字化转型策略,选用相应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提升转型策略的适配性。

五、《指南》对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供给有何考虑?

《指南》第三部分“提升转型供给水平”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方,包括增强供需匹配度、开展全流程服务、研制轻量化应用和深化生态级协作等四个方面内容,旨在引导供给方聚焦中小企业特征和实际需求,提升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水平,发挥有效市场作用,助力中小企业深入开展转型。

一是增强供需匹配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基础参差不齐、需求千差万别。互联网平台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型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供给方需发挥各自在基础设施、数字技术、行业积累等方面的优势,面向中小企业差异化需求,持续丰富转型“工具箱”,提升产品服务的针对性。

二是开展全流程服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通常面临人才匮乏、能力薄弱等挑战,单纯依靠自身力量推进数字化转型难度大。转型供给方需从评估规划、设备改造、系统上云、人才培训等环节提供全方位陪伴式服务,在不同转型阶段帮助中小企业对接产品服务生态资源,推动转型逐步深化。

三是研制轻量化应用。中小企业利润相对微薄,数字化转型资源投入受限。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方应加大产品、技术和模式创新力度,发展订阅式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数字化转型。

四是深化生态级协作。供给方主体需深化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助力中小企业实现“链式”转型。大型企业可通过应用或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产融新模式,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六、《指南》对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指南》第四部分“加大转型政策支持”主要面向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提出了加强转型引导、加大资金支持、推广试点应用、完善配套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等五方面工作要求,旨在推动有关部门在技术、资金、服务、人才等方面加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源支持,发挥有为政府作用,以数字化转型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转型引导。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要遵循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发展规律,降低转型过程中的“认知差”,才能避免中小企业转型“事倍功半”。地方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推广,因地制宜落实相关政策举措,强化分类指导和跟踪服务,多措并举,引导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二是加大资金支持。转型资金不足是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核心挑战之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门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专项资金、补贴政策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的产品和服务。

三是推广试点应用。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数字化转型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推广典型经验,以“先转带后转”。地方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试点示范力度,推广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典型模式,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中小企业“看样学样”。

四是完善配套服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包括市场化服务和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可有效弥补市场化服务的不足,提升整体服务保障能力。要构建完善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政策咨询、技术指导、人才培训、工程监理等服务水平。

五是优化发展环境。发展环境对于企业战略制定、市场开拓、产品更新、组织变革等方面至关重要。要从基础设施、评估体系、发展氛围、财税金融、人才培引等方面,优化转型发展环境,加速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

七、如何保障《指南》顺利实施并取得积极实效?

为确保《指南》有效实施、取得实效,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在开展相关工作时,要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政策宣贯。要围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政策开展宣贯解读,帮助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方等深化转型认识、增强转型信心,充分调动转型积极性,共同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

二是抓好工作落实。各地方应结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基础和实际需求,明确工作目标和抓手。动态跟踪《指南》落地情况,准确评估《指南》实施效果,抓实抓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各项工作。

三是做好总结推广。各地方要加强对典型应用场景、标杆企业做法、成熟行业经验等进行提炼总结和推广应用,不断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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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平台服务协议

更新日期:2023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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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训平台平台服务及规范

【服务概况】您有权在培训平台上享受商品及/或服务的浏览、购买、交易争议处理、信息交流如问答及分享等服务。培训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众多,具体您可登录培训平台浏览。

4.1 商品及/或服务的浏览、收藏

在您浏览我们网站或客户端的过程中,培训平台为您提供了信息分类、关键词检索、筛选、收藏及关注等功能,以更好地匹配您的需求。

4.2 商品及/或服务的购买与评价

【商品及/或服务的购买】当您在培训平台购买商品及/或服务时,请您务必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品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或服务的时间、内容、限制性要求等重要事项,并在下单时核实您登录的账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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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交易争议处理

【交易争议处理途径】您在与培训平台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您有权选择以下途径解决:

(一)与培训平台自主协商;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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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5 贸易限制

针对通过培训平台取得的商品、服务、软件及技术(包括培训平台提供的软件及技术),您承诺遵守所有适用的进出口管制、贸易限制与经济制裁相关法律法规。基于维护培训平台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如您违反前述承诺的,培训平台可在发现上述情形时主动执行关闭相关交易订单及作出账户处置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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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平台向您提供的服务付出了大量的成本,除培训平台明示的收费业务外,培训平台向您提供的服务目前是免费的。如未来培训平台向您收取合理费用,培训平台会采取合理途径并以足够合理的期限提前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确保您有充分选择的权利。

4.7 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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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煽动地域歧视、地域仇恨、人群歧视的;

(六)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七)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八)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肖像、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编造、散布谣言、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破坏社会稳定的;

(十一)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的;

(十二)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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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或宣扬拜金炫富等不良内容的;

(二十一)包含恐怖、暴力血腥、高危险性、危害表演者自身或他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自杀自残暴力行为的;威胁生命健康、利用刀具等危险器械表演的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及/或财产权利的内容;怂恿、诱导他人参与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或导致死亡的危险或违法活动的内容;

(二十三)冒充他人或利用他人的名义使用培训平台服务或传播任何信息,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的;

(二十四)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培训平台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培训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二十五)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授权使用】对于您提供、发布及在使用培训平台服务中形成的除个人信息外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非个人信息,均不会因上传、发布等行为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权利的转移,除非我们另行说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您免费授予培训平台及其关联公司非排他的、无地域限制的许可使用(包括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上述信息或制作派生作品,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等)及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权利,以及可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取证及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用户的违约及处理

6.1 违约认定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您违约:

(一)使用培训平台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即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

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和满足海量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您理解并同意,培训平台可在培训平台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如:培训平台可依据您的用户数据与海量用户数据的关系来认定您是否构成违约;您有义务对您的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

6.2 违约处理措施

【信息处理】您在培训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构成违约的,培训平台可根据相应规则立即对相应信息进行删除、屏蔽处理。

【行为限制】您在培训平台上实施的行为,或虽未在培训平台上实施但对培训平台及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构成违约的,培训平台可依据相应规则对您执行账户扣分、中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划扣违约金等处理措施。如您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的,培训平台可查封您的账户,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6.3 赔偿责任

如您的行为使培训平台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您应赔偿培训平台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

如您的行为使培训平台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培训平台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

6.4 特别约定

【商业贿赂】如您向培训平台及/或其关联公司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商务洽谈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您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发生上述情形的,培训平台可立即终止与您的所有合作并向您收取违约金及/或赔偿金,该等金额以培训平台因您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关联处理】如您因严重违约导致培训平台终止本协议时,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培训平台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对与您在其他协议项下的合作采取中止甚或终止协议的措施,并以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如培训平台与您签署的其他协议及培训平台及/或其关联公司与您签署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您在本协议项下合作进行关联处理的情形,则培训平台出于维护平台秩序的目的,可在收到指令时中止甚至终止协议,并以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七、协议的变更

培训平台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培训平台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培训平台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

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培训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培训平台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八、通知

8.1 有效联系方式

您在注册成为培训平台用户,并接受培训平台服务时,您应该向培训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您有权通过您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获取您感兴趣的商品广告信息、促销优惠等商业性信息;您如果不愿意接收此类信息,您有权通过培训平台提供的相应的退订功能进行退订。

8.2 通知的送达

培训平台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培训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旺旺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对于在培训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您在培训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培训平台账户时生成培训平台账号,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九、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法律适用】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管辖】您因使用培训平台服务所产生及与培训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由培训平台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分性】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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